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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章程

國立嘉義大學數位學習志工服務隊組織章程 

第壹章    總則 

第 一 條: 本服務隊全名為國立嘉義大學數位學習志工服務隊。 
第 二 條: 本隊為服務性社團,本著服務、扶弱、愛人、成長之精神,照顧老弱孤殘,使學生有機會進而關懷弱勢族群,結合人群增進情誼,提供正當課外服務機會,充實生活內涵與知識並能達到自我成長及服務社會功能。 
第 三 條: 本隊以服務校外弱勢團體為主,並支援全校性之服務工作為目的,並致力於校外及校內之服務為宗旨。  

第貳章    隊員 

第 四 條: 凡參加本隊之學生皆為本隊之隊員。 
第 五 條: 本隊隊員之權利如下: 
一、 享有選舉權,被選舉權及罷免權。 
二、 享有本隊所舉辦各項活動之權利。 
三、 享有本隊決定應享之權利。 
第 六 條: 本隊隊員之義務如下 
一、 遵守本隊之各項規定與信條。 
二、 參加本隊所舉行之集會與活動。 
三、 執行本隊所交付之任務。 
四、 爭取本隊之榮譽。  

第參章   組織 

第 七 條: 指導老師及領隊提供本社之行政方針及社務之督導工作。 
第 八 條: 設隊長一名,副隊長一名。 
第 九 條: 正副隊長之選舉由全體隊員普選之。 
第 十 條: 隊長缺位或因故無法規事時,由副隊長代理其職權;若正副隊長均因故無法視事時,由執行秘書代理之。 
第十一條: 正副隊長任期為一學期,自每學期期末進行改選。 
第十二條: 凡正副隊長失職時,經本隊三分之一以上隊員連署召開隊員大會,全體二分之一隊員通過即可罷免。 
第十三條: 顧問由新任隊長及指導老師邀請卸任社團幹部擔任之。 
第十四條: 顧問之職責為提供各組、各種隊務之經驗及指導隊務之推行。 
第十五條: 志工工作座談及檢討會議由隊長及指導老師召集之,每兩個月至少召開一次,必要時由隊長及指導老師召集得召開臨時會議。 
第十六條: 隊長之職權如下: 
一、 隊外代表本隊。 
二、 召開會議。 
三、 擬訂活動方針和計劃。 
四、 推動學校及指導老師交辦之各項事宜。 
五、 督促各組股長工作之執行。 
六、 處理本隊之一切事宜。 
第十七條: 副隊長之職權如下: 
一、 協助擬訂活動方針和計劃。 
二、 督促各組股長工作之執行。 
三、 協助處理本隊之一切事宜。 
四、 協助推動各項活動之執行。 
第十八條: 執行秘書之職權如下: 
一、 會議之記錄及資料之建檔。 
二、 行事曆之制定及製作。 
三、 協助處理本隊之一切事宜和公函文件之收藏。 
第十九條: 美宣組之職權如下。 
一、 負責本隊所有文書、活動之會場佈置、生日卡之製作、美工方面之工作。 
二、 電腦文書處理事務。 
三、 隊長獲指導老師所指定的其他工作。 
第 廿 條: 總務組之職權如下: 
一、 隊費之保管。 
二、 經費預費算之編列、支付、報銷。 
三、 定期作財務報告。 
四、 支援採購之各項事宜 
第廿一條: 器材組之職權如下: 
一、 負責本社一切活動之採購及辦理慶生活動之善後工作。 
二、 負責聯絡本隊所有隊員。 
三、 機動支援各組。 
四、 隊長所指定的其他工作。 
第廿二條: 活動組之職權如下: 
一、 本隊辦理各項營隊活動之籌劃、節目之表演。 
二、 隊務之團康活動。 
第廿三條: 教學組之職權如下: 
一、負責本隊辦理社課及負責營隊之教學活動。 
第廿四條: 資訊組之職權如下:

●負責本隊各項電腦文書資料之整理。

●舉辦活動時網路之宣傳。

●本隊網站之管理與維護。

第廿五條: 執行秘書及各組組長由全體隊員選舉推舉產生,若各組組長不適任時,得經幹部會議及正副隊長同意後免除其權責;由全體隊員重新選舉產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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